迷离案中案(谈情说案︱迷离案中案)

迷离案中案
迷离案中案

“这是一起刑事案件”, 5月18日,案发现场,美容店,卫生监督员向民警解释:“顾客输液的药品是美白针,没有标注批准文号,已经将照片传给药监部门核实,初步判断是假药。”
“非法行医涉刑案件前期调查取证我们配合你们,移送后你们配合我们”,已经不是第一次合作的民警说出了配合原则,“下一步该怎么处理,你说下方案,我们全力配合。”
“输注美白针的医生已经逃离,刚给投诉举报人打了电话,据说蓝头发陈某是同伙,但无确切证据,先控下手机,看手机中是否能找到线索”,多次配合,已经达成默契,卫生监督员毫无顾忌说出了下一步方案,“目前顾客和美容店老板娘不肯说实话,建议把蓝毛陈某、顾客陈某艳、店老板娘带回派出所隔离调查,想办法再把打美白针的医生捉到。”
派出所讯问室,执法人员对被注射者开始了第二轮询问,“你被注射的美白针是假药,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,陈某和你的微信聊天记录了整个过程,你却在美容店虚假陈述做伪证,后果你可以百度一下‘包庇罪’三个字”。
顾客也不想惹火烧身,也想早点回去和约好的小姐妹一起去吃大餐,便一五一十说出了实情。“美白针是陈某的,卖给我3200元,陈某雇佣医生郜某某为我输液,医生拿到输液费用200元。
蓝毛陈某才是主犯!医生郜某某只是从犯!主犯扣押,从犯逃逸,案件峰回路转。“你们先办移送,我们先立案,再网上通缉郜某某。”派出所负责人汤所说道。
顾客已交代,蓝毛陈某手机微信朋友圈发的全是“微整形”宣传,向顾客兜售美白针、讨价还价、预约注射的整个过程也都有微信聊天记录。蓝毛陈某痛哭流涕,再也没有在美容店的悠闲和淡定,边抽泣边交代,“今天只注射1份药品,还有7份放在美容店的床底下。”
美容店第二次搜查,7份美容针不翼而飞!
店里只有一个美容师,带回才发现,这个也是老板娘,“我什么都不知道!”。
派出所,监控室,民警仔细查看着美容店案发前后的监控视频。现在科技太发达,从7份美白针搬上电动车,一直到被转移的场所,整个过程都被监控一一记录在案。
第三个老板娘和药品被带到派出所。
……
连续工作了9个多小时,案件调查接近尾声。电脑、打印机等移动执法装备准备打包,还差20分钟才21点,正在庆幸今天可以早点回家,睡觉前还有时间刷个屏。
电话那边传来了消息,医生郜某某晚上8点半回家,被早在其家中蹲守布控8个小时的民警逮个正着,在其曹桥某小区的家中发现大量药品!
继续加班!前往第二现场:郜某自2013年起在其住宅或出诊开展常见病诊疗,2016年曾出诊为蓝毛陈某输液治疗感冒,收费120元。
……
5月19日,药监部门出具药品鉴定报告——假药!
按照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和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<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>》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,蓝毛陈某销售注射剂假药的行为不仅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,而且属于销售假药罪的从重情节!
郜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,使用注射剂假药进行非法行医,属情节严重,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!
两人于2017年5月19日被一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。
刑事责任必追究,行政责任不可免。2017年6月6日,平湖卫生行政部门又向郜某某送达了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对其在曹桥开展常见病诊疗作出没收药品器械、没收违法所得、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……
医生郜某某逃之夭夭,当事人陈某神情淡定,自以为可以漫天过海,没想到抽丝剥茧牵出案中案。
刚才还是闲庭信步,转眼已获牢狱之灾,可谓天道不测,造化弄人。细回想,作茧自缚黄粱梦,破茧成蝶又几人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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